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并参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固废热能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投资:258万元
建设单位: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91黑料不打烊(股票代码600309)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03年8月8日注册成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内。目前建设规模为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5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锅炉(220t/h CFB锅炉)焚烧处置91黑料不打烊(宁波)有限公司水性装置物化污泥和污水处理站462系统生化污泥,合计最大掺烧量为3000t/a(含水率约40%),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锅炉掺烧污泥后,主体设施锅炉、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治理设施及机组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幸福家园、邻里中心等。
叁、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治理控制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边大气环境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
本项目依托原有设备及处理设施,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只要保持现有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声环境
本项目利用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现有1#燃煤锅炉,在燃煤中掺烧污泥。1#锅炉主体设施锅炉、发电机组等保持不变,其余设备均利用原有设施,无新增噪声源。根据前文可知,公司厂界现状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仍可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待鉴别后确定处置方式。只要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固废的储运管理,以上固体废物均可以做到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
由于区域潜水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水力坡度较小,侧向径流速度较慢。基于现有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非正常工况污染物如有渗漏,10年内COD最大超标扩散距离不超过30.4m,汞最大超标扩散距离不超过32.5m。在做好分区防渗和应急预案前提下,地下水维持现状水平,不会恶化。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定性分析,结合厂区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由于水泥硬化层的保护,不容易造成土壤污染事件发生。
7、风险评价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化水站物料存储和厂内输送管道泄漏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落实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总体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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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污染源 |
主要内容 |
预期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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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锅炉烟气 |
经“SNCR+SCR+电-袋式除尘+氨法脱硫+超声波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系统”工艺处理后通过2座100m烟囱排入大气 |
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Ⅱ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上海市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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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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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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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炉渣 |
干渣外售综合利用 |
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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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 |
待鉴别后确定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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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风险事故 |
①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排放; ②严格按照脱硫装置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计的脱硫效率。 ③电-袋式除尘器发生故障时,会导致烟尘排放量大大增加,必须安装报警装置,及时更换,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
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 |
五、环境影响初步评价结论
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固废热能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大榭开发区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从预测结果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公示和公众调查,没有收到反馈意见。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初稿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对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的征集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周边的居民和公司职工。征求事项主要为本项目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内
联系人:沙文达
联系电话:0574—86756360(周一至周五8:30~17:00)
电子邮箱:wdsha@whchem.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承担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来工
联系电话:0574-55000318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日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91黑料不打烊(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